課程名稱 |
法律史 LEGAL HISTORY |
開課學期 |
96-2 |
授課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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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劉恆妏 |
課號 |
LAW4050 |
課程識別碼 |
A01 42100 |
班次 |
E1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C,D(20:15~22:00) |
上課地點 |
共204 |
備註 |
總人數上限:7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962lh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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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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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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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由於法制史科目在台灣已不再是國家考試科目,本課程期望能跳脫早年考試領導教學下不得已之著重記憶背誦教學方式,改以引導啟發方式與同學一起走入歷史。
在課程進行上,教師期望能藉助較為清晰的前人研究成果,如教科書或相關論著,幫同學建立基本的認知框架;進一步帶領同學觀看、接觸部分史料、檔案,讓同學摸索還不清楚的過去;或藉由相關古籍、小說、散文等的嬝炕B報告,讓同學擁有些鳥v臨場感,感受已然流逝的歲月,重行去履踐與認知歷史的足跡,進一步思考過去的種種如何醞釀為所謂的文化,怎樣影響著現在的我們?今日有效實行的實定法制,又是如何一步步的在衝突中建立,在跌撞中走過來的?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希望能以現行法為基礎,從現行法典出發,帶給同學現行法典以外的,不同角度切入的法律學習模式與更深遠的思考方式。讓同學除了法律系典型的不停地同時關照「應然面」的「法條」與「實然面」的「社會事實」之學習方式外,也能體會現時的「法條」、「判決」,甚至「法律制度」本身,也終歸為歷史事實的一種。
此外,在法學教育過程中,傳統的法學方法核心的釋義學訓練,經常缺乏對經驗事實面向的分析、掌握能力,以及檢證、檢討法律實踐之實證效能的能力,本課程也期待引發同學從經驗面、實踐面重行思考法律的不同面像。
由於「法制史」本身的時空範圍與議題範圍非常的廣泛,限囿於時間與能力,本學期課程選擇由同學最切身、最熟悉的臺灣出發,配合臺灣史多元的演進過程,學習影響當今臺灣法律最深的傳統中國法、透過日本法繼受之近代西方式法律等等。 |
課程要求 |
教學上雖以教師講授為主,亦要求同學能配合課程進行提出分組專題報告;並希望同學能配合進度奮w之參考資料,參與課程共同討論。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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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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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一) 主要教科書
1. 王泰升,《臺灣法律史概論》,台北,元照,2004年9月。
2.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台北,三民,1998年10月。
3. R.C.van Caenegem(范•卡內岡)著,薛張敏敏譯,《法官、立法者與法學教授—歐洲法律史篇》,北京:北京大學,2006年1月。
4. Lawrence M. Friedman(勞倫斯•傅利曼)著,吳懿婷譯,《二十世紀美國法律史》,台北,商周,2005年2月。
5. 其他上課補充資料。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學習精神 |
10% |
包括出缺席狀況、上課準備與參與情形等 |
2. |
分組專題報告 |
20% |
以組為單位,包括分組書面及口頭報告成績 |
3. |
期中考試 |
70% |
筆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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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02/19 |
本學期課程進行方式介紹
導論、王著Ch 1 |
第2週 |
02/26 |
影像法律史 |
第3週 |
03/04 |
王著Ch 2 |
第4週 |
03/11 |
王著Ch 3 |
第5週 |
03/18 |
王著Ch 4-1 |
第6週 |
03/25 |
王著Ch 4-2 |
第7週 |
04/01 |
王著Ch 5-1 |
第8週 |
04/08 |
王著Ch 5-2 |
第9週 |
04/15 |
王著Ch 6-1
|
第10週 |
04/22 |
王著Ch 6-2 |
第11週 |
04/29 |
期中考試 |
第12週 |
05/06 |
分組專題報告 |
第13週 |
05/13 |
紀錄片欣賞與討論 |
第14週 |
05/20 |
分組專題報告 |
第15週 |
05/27 |
分組專題報告 |
第16週 |
06/03 |
分組專題報告 |
第17週 |
06/10 |
分組專題報告 |
第18週 |
06/17 |
分組專題報告 |